2015年深圳市首届宣传文化系统足球赛竞赛规程

作者:来源于网络 来源:校园足球联盟 时间:2017-04-14

第一条 赛事名称

2015年深圳市首届宣传文化系统足球赛

  • 主办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承办单位

深圳市足球协会(简称“市足协”)

  • 比赛时间

  2015年12月10日——24日

  • 比赛地点

香蜜湖体育公园足球场

第六条 参赛队伍资格

一、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市属各单位均可以本单位名义或联合组队方式报名参赛。

二、主办单位邀请的单位。

第七条 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在深圳市宣传文化系统工作或邀请单位的工作人员,年龄为196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身体健康。

二、运动员持有深圳市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符合要求的临时身份证或办理身份证回执或深圳市居住证或深圳社保卡。

三、运动员报名表中需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以确定为本单位人员,并对运动员资格负责。

四、因违反赛场纪律受到各级体育部门或项目委员会处罚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名香港甲组联赛,中超、中甲及预备队联赛,中乙、五甲联赛(五甲联赛按照2013-2016年度报名为准),全国青少年U-17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秩序册为准)。

六、运动员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参赛队伍应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事故由参赛队伍负责。

七、运动员资格如违反相关规定,由参赛队伍承担相关责任,将取消相关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八条 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前(或报满12支队伍)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址:福田区上步北路深圳体育场5号深圳市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表格可在市足协官方网站(www.szfa.org.cn)或深圳市足协业余比赛群(群号181755476)共享中下载。报名时须提交电子表格,报名表发送至736491529@qq.com

(二)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能同时兼任另一个队的领队和教练员。

(三)每队可报运动员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运动员资格均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应填报号码,并与参赛时号码一致。

(四)队伍报名时,须申报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含上衣、短裤、袜子)。

(五)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需要盖本单位的公章。

(六)各队伍之间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大会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有关的队伍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报市足协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四、联系人:赵先生,唐先生

五、联系电话:83240300,83244927,传真:83240300深圳市足协业余比赛群:181755476

第九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8支队伍抽签分成2个小组,每组4支队伍,采用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全部名次。各小组的前2名共4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第1——4名。

二、各队伍按组委会竞赛组编排的赛程参赛。

三、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市足协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第十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比赛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为0分。

(二)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60分钟打平,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十一条 奖励

一、设立一等奖2名(第一、二名),二等奖2名(第三、四名),三等奖4名(小组赛的第3、4名),各获奖杯一座。

二、评选优秀裁判员一名,颁发奖牌。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有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8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使用5号足球。

(二)每场比赛,所有上场队员必须向裁判员交验二代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或深圳社保卡或工作证,未有证件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三)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把8名上场队员和12名替补队员的名单交裁判员检查,没有报名的队员不得上场参赛,每一场比赛可替换12人,位置不限,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该场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比赛进行中只允许换人3次(中场休息时换人不计,每次换人人数不限)。

(四)每支队伍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队员比赛服装(含上衣、短裤、袜子)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比赛穿布面或皮面足球鞋(胶粒鞋钉),带护腿板(也可不带)。

(五)比赛服装的号码确定后,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六)严禁运动员佩戴非可塑体或类似材料制成具有危险性的眼镜上场比赛(由裁判员认定)。

(七)运动员累计二张黄牌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后即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并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队员另有纪律处罚,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八)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

(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尽快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第十三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一)一方队伍比赛弃权,另一方队伍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队伍比赛弃权,双方队伍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一)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中途退出联赛。

四、罢赛队伍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五、由于罢赛的行为所引起的各方面责任由该队伍全部承担。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四条 纪律处罚

一、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它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组委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五条 诉讼仲裁

一、禁止队伍及其运动员或官员将争端提交到当地法庭,但可以按照适当程序提交到深圳市足球协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于涉及深圳市足球协会、队伍、比赛、运动员和官员的比赛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三、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诉成为比赛中诉讼案件,则由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四、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凡在比赛中出现一个队对另一个队的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时,必须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向组委会递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请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及500元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如胜诉,退回申诉费,由被申诉队伍负责500元申诉费和组委会调查的一切费用,然后根据情节再作处理,如败诉,则500元申诉费和组委会一切调查费用均由申诉队伍负责。

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市足协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市足协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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